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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寫論文?這些風險你不怕嗎……

    發布時間:2023.03.27 新聞來源:

      閱讀提示:利用AI技術撰寫論文,存在諸多版權侵權風險。本文認為,應合理、合法、有限度地利用AI技術,降低用戶不當利用該類AI技術違反學術規范的可能性,營造綠色學術科研環境。

     

      近期,聊天機器人程序ChatGPT引發各界關注。其實,在此之前國內學生圈內已經流行使用“秘塔寫作貓”“火龍果寫作”“Get寫作”等集降重、潤色和文本自動生成等功能于一體的AI技術,來應對課業或論文發表的需求。用戶不當利用AI技術平臺降重或生成“論文”行為其實與“洗稿”問題緊密關聯,背后隱藏的倫理和版權侵權風險也逐漸顯現。自“劍網2018”行動首次提及嚴肅查處“洗稿”現象以來,國家版權局后續在“劍網2019”和“劍網2020”兩次行動中再次重申著力整治“洗稿”行為。

     

      面對當前AI技術在論文寫作領域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有必要厘清不當利用該類技術撰寫論文所存在的各種風險,明晰各方主體的法律責任,以期實現相關技術的良性演進,維護權利人的正當權益。

     

      AI創作有風險

     

      據悉,國內的一些AI文本生成平臺的功能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文章潤色降重功能,另一類是文章替代生成功能。

     

      就第一類功能而言,目前該類平臺主要提供三檔幅度不同的修改模式:保守、普通和強力修改,主要通過對用戶提供的文本進行同義詞替換、調整句子結構或者變換句式等方式進行“洗稿”,以降低論文的重復率,并使文章更加通順。從當前技術應用的現狀來看,AI所修改的這一部分內容,僅僅是簡單地從字詞和句式上對原文內容進行了替換,而并未改變實質的表達;并且,在文本固定和修改強度固定的情況下,其每次修改的結果都是相同的。因此,筆者認為,生成“新”文本的這一過程并不存在個性選擇和智力創造的空間,難有獨創性可言,同時也并未形成新的作品。

     

      就第二類文章替代生成功能而言,通常用戶不提供文本,僅是簡單輸入相應的指令,此時該類AI技術往往會遵循既有的算法、規則和模板,對其數據庫內已有的文本數據進行整合。鑒于當前中文AI寫作技術尚未完全成熟,這類功能的產出成果基本是對其數據庫內已有文獻的復制組合并自動進行降重,且對“復制”過來的觀點未加任何引用,至于其未知領域則無法涉足,其本質仍然是一種“洗稿”式的“偽原創”。

     

      筆者認為,此類文本生成模式,只要在算法、規則、模板和數據固定的情況下,輸入相同的指令,其所生成的內容是相同或十分相似的,并不摻雜作品創作中作者的思想情感和個性化的選擇,不符合獨創性的要求,也不能認定為作品。

     

      合理使用防侵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獨創性”是某項智力成果能否構成作品的法定要件?;谏鲜銮闆r,利用AI技術撰寫的論文,顯然并不符合獨創性的要求,不能被認定為作品,也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

     

      那么,如果用戶未經許可利用他人的文章進行AI降重,并后續就這一“新”文本進行侵權性利用,此時侵權責任應由誰來承擔?

     

      筆者認為,在該類功能項下,AI平臺僅僅是一款自動完成同義詞和語序檢索并替換的工具,這與用戶自行利用搜索引擎進行同義詞和語序類型檢索再手動替換的方式本質上并無二致。此時AI技術和搜索引擎所發揮的功能并無差別,僅僅是由AI自動替換代替了使用者手動替換而已。權且不論AI技術是否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此時作為工具的AI技術無法預料也難以控制用戶在平臺之外對相應生成文本的利用行為,因此該類情形下侵權責任應由用戶自行承擔。

     

      此外,對于代替生成功能而言,該類替代生成的“偽原創”文本,涉及到大量不加引用地復制已有文獻的觀點,因此很難認定為“合理使用”項下的“適當引用”,若用戶后續利用該侵權文本進行論文發表或出版則有可能侵犯原創作者的復制權、發行權或信息網絡傳播權。

     

      筆者認為,在侵權責任的承擔方面,無論是AI技術的創造者還是管理者都無法預料也難以控制用戶后續在該技術平臺之外對侵權文本的利用行為,故其并不與用戶構成共同侵權,應由用戶獨立對其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用戶后續僅是將AI平臺提供的文本進行課業提交,該種不端行為雖不能用著作權法進行規制,但可以由社會規范進行調整。

     

      由于利用AI技術生成的文本大多質量低劣、無創新性且引用不規范,除了上述提及的版權侵權風險外,用戶利用該類AI技術生成的侵權文本完成課業或進行論文發表的行為可能還會因違反學術規范產生學術不端的后果。如若放任用戶利用AI生成的“偽創新”論文進行發表、出版,可能會沉重打擊真正從事科研與創作工作的研究人員的積極性,進而引發劣幣驅逐良幣的不利后果,抑制科研創新的開展,助長不勞而獲和抄襲風氣的盛行。

     

      由此可見,雖然技術的進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人類,但錯誤地利用技術于自己、于社會都會產生不利的后果。因此,需要合理、合法、有限度地利用AI技術。降低用戶不當利用該類AI技術違反學術規范的可能性,需要用戶、AI技術平臺、期刊審查機構和社會公眾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營造綠色學術科研環境。(何珊珊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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