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蹭“阿克蘇蘋果”熱度 一審判賠60萬元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商標代理
電商環境下,一個鏈接對應一個特定的商品本是便于消費者快速匹配商品的約定俗成的方式。但是實踐中,某些經營者為了推高商品銷量、提高鏈接引流效率,會將不同品類商品放在一起或者通過低價商品推高銷量后再替換高價商品,甚至在因大量售賣侵權商品獲取流量被訴侵權后,通過更換商品信息方式繼續沿用原有鏈接繼續上架其他商品,這樣“換個馬甲”的做法行得通嗎?對該種經營行為能否予以規制?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下稱余杭法院)就宣判了這樣一起商標侵權案件。
擅自銷售阿克蘇蘋果被訴侵權
原告阿克蘇地區蘋果協會(下稱阿克蘇蘋果協會)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第5918994號“阿克蘇蘋果”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1類蘋果商品上。
2020年,其發現煙臺某電子商務公司在天貓店鋪中售賣宣稱為“阿克蘇蘋果”的商品。經購買鑒定,該蘋果并非來源于證明商標所管理的產地。截至公證時間,該款鏈接累計評價4.2萬余條,月銷量超過4.5萬件。阿克蘇地區蘋果協會故訴至余杭法院,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刪除鏈接、賠償損失。
該公司收到訴訟材料后,配合平臺整改鏈接,刪除侵權信息,下架侵權商品,但在同一鏈接上架“洛川蘋果”繼續銷售。
阿克蘇蘋果協會主張該公司繼續刪除鏈接。該公司則主張其不應承擔刪除上述鏈接的責任,理由為上述鏈接項下已更換為“洛川蘋果”信息,并不存在任何侵權信息。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煙臺某電子商務公司構成商標侵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關于是否應刪除已無侵權信息的鏈接,法院認為,雖然目前的商品詳情展示中已無“阿克蘇蘋果”相關信息,但考慮到涉案鏈接項下所積累的銷量和評價容易誤導消費者,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涉案鏈接項下積累的巨額銷量為整個店鋪引流,違背了任何人不因不法行為獲利的基本原則;涉案鏈接項下積累的大量關于假冒“阿克蘇蘋果”的評價信息會持續對涉案商標的商譽造成不良影響。故一審法院認為該公司應承擔繼續刪除涉案鏈接的民事責任,并判決該公司賠償阿克蘇蘋果協會60萬元。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訴。
釋法:嚴厲打擊“傍名牌”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我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該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在網絡購物環境下,根據交易習慣及消費者的普遍認知,單個商品鏈接項下指代的應系特定的商品。正基于此,商品鏈接項下所積累的銷量和評價等數據往往成為消費者判斷商品是否熱銷、質量優劣從而決定是否下單的重要參考因素,也直接影響鏈接的搜索排名、對店鋪的引流能力。故一個鏈接售賣同一商品也是誠信原則在電商領域的體現。而在電商經營中,仍不乏有個別商家就像該案的被告一樣,先通過“傍名牌”積聚人氣和吸引流量,在打造爆款或高頻引流商品鏈接后,抹除曾依附的“名牌”痕跡,又繼續上架其他商品坐享該鏈接的交易效能。該種行為不僅違背平臺商品發布規則,也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更是于法不容。該案既為商家敲響警鐘,侵權捷徑走不通,也提醒平臺應加強商品發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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